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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健美协会关于规范管理健身健美裁判员及裁判员培训班和教练员培训班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4-08-1624


新疆健美协会关于规范管理健身健美裁判员及裁判员培训班和教练员培训班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规范行业流程标准有序发展及管理办法现通知如下:

一、裁判员注册及裁判工作申请备案:

1.等级裁判员按裁判员管理权限,每两年参加一次进修培训,经考试合格获得两年执裁资格。

2.国际级、国家级、一级裁判员受邀参加非中国健美协会、新疆健美协会的跨区域、行业、和其他形式组织的健身、健美赛事的裁判工作,需由活动主办方以书面形式的申请方式向新疆健美协会申请,经协会审核后7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

3.未按以上要求报备,参加非中国健美协会、新疆健美协会的任何赛事裁判工作,将失去两年中国健美协会和新疆健美协会及中国健美协会旗下的裁判工作资格,再次获得裁判工作资格,须满两年后且参加下一阶段裁判进修培训考试成绩合格。

二、承办任何形式的裁判员培训班及新疆专业健身健美教练员培训班,需提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申请。(附培训大纲、标准流程以投影课件形式)及资质经协会审核合格后7个工作日给回复。

收费标准:

裁判员:二级1000元

新疆专业健身教练:1500元

注:新疆健美协会收取报名费30%

注:不得以会务费等任何形式乱收费

注:单位内训不允许收费,发证

注:协会各类型健身课程的专项委员会成立后的各项课程收费需申请备案

三、新疆健美协会在职人员不参与协会各类财务工作,除协会指定的财务人员之外,任何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费用。

四、新疆健美协会在职人员秉承服务至上,一切以协会名誉为大,不可传播负面,不可有对协会不利的、不尊重组织、不尊重组织领导的行为和言语。

五、新疆健美协会在职人员不得经营与协会的运营相同的项目,一切以大局为重,以协会利益为重,要有奉献精神,应做榜样。凡违反以上管理条例的,将失去或自动撤去其新疆健美协会的一切职务,以通告形式发出。

六、新疆健美协会发展方向及各项管理条例,以中国健美协会发展方向为定位,凡本通知没有涉及到的管理条例,以中国健美协会的各项管理条例为准,执行落实中国健美协会的各项管理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健身健美协会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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